教育学院各班级: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一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34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一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6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0 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奖学金)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98号)等文件下达我校 2020年奖助学金的名额,结合国家、省政府、学校对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现将我校 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教育学院2017、2018、2019级在籍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及2018、2019级3+2专本连读在籍学生,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教育学院 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及2018、2019、2020级3+2专本连读在籍学生。
二、评审办法及条件
各奖项分别参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附件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3)、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执行。
三、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按全校参评学生总数的 1.17 ‰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全校参评学生总数的 28.17‰评审;省政府奖学金按全校参评学生总数的 1.00‰评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全校参评学生总数的4.54‰评审。
(二)助学金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无比例限制,国家助学金一等优先满足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孤儿学生,以上三类学生材料经过各辅导员、学院、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无条件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三类学生总数超出省厅下拨国家助学金一等总额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差额部分由学校予以补足,不是三类学生的特别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孤儿”一律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老生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2020级新生认定依据如下:
1.“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提供建档立卡门牌卡或帮扶手册复印件等任何可证明自己家庭属建档立卡户的材料。
2.“城市低保户学生”:提供家庭低保户证件复印件或家庭低保户一年的补助资金流水。
3.“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政府部门的证明。
4.“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孤儿”学生在校期间无条件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各项奖助学金需经过公开、民主评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1:2的比例确定入选名单,并由学生对自己的学业、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展示个人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国家助学金以1:1.2的比例确定入选名单,经校级评审确定最终奖助学金名单,国家助学金如各学院有符合条件超额上报的召开校级评审会后予以名额调整。
(三)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好各项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集中在某一专业、某一年级、某一班级。
(四)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统一使用审批表格,规范材料报送,提高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作用。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兼得。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必须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七)为提高学生资助服务水平,因人施策,精准扶贫,应重点关注“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八)各班级以辅导员为单位于2020年10月23日前完成各项奖助学金的班级评审,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教育学院学生科。
(九)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因此,各学院、社区(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坚持“名额、条件、标准、程序、结果”五公开原则,凡没有经过公开民主程序评审上报的或在评审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将取消学生和班级的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评审完成后,学工部和财务处要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实行分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人专账核算。
(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和奖励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诚信、感恩、励志等教育。在学院内部树立一批先进学生典型,不断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学生积极行动起来以自己的实践来回报社会、回报学校、回报父母,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成长、成才。
五、材料报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6,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2019-20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纸质版一份);学生成绩单打印件(需二级学院教务科盖章)。
4.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一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字数在 500 字左右,并附个人生活照或证件照一张(电子文档,像素 2560×192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9)、《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成绩单打印件(需二级学院教务科盖章);
4.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份简介字数在500字左右,每个学院不少于10名,并附个人生活照或证件照一张(电子文档,像素 2560×1920)。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20-2021学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0,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的参评材料和名单分开);
3.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省政府奖学金
1.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9-2020学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2,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3),学生成绩单打印件(需二级学院教务科盖章);
4.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一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字数500字左右,并附个人生活照或证件照一张(电子文档,像素 2560×1920)。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9-2020学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见附件14,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5)、《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成绩单打印件(需二级学院教务科盖章);
4.具有典型意义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左右,每个学院至少2名,并附个人生活照或证件照一张(电子文档,像素2560×1920)。
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2.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5.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9-202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9.2020-2021学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1.2019-202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
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13.2019-202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
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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